close

今天中午去國語日報談事情,對方盛情難卻,一定要請我們吃中飯。 

他帶我們去吃之前那個『舔耳案』主角開的小店,在羅斯福路靠近和平西路那,店小小的,但是生意好好,我們點了雪裡紅細粉、湯包、蟹殼黃,都很好吃。老闆娘跟之前在新聞上看到的不太一樣,蠻活潑的,很會招呼客人。 

國語日報人員跟我們說了一個笑話。 

他說這家店本來在附近就以好吃聞名,他們常常去吃。有一天,他們請工讀小妹去買,就跟小妹說就是那家『舔耳案』,小妹一頭霧水,後來他們解釋說就是我們常常吃的蟹殼黃那家。小妹順利買回,但是跟大家說,那家店真的不叫『舔耳案』! 



我的感想: 

1.小妹好好,沒受到這些無聊新聞的污染。 

2.那家店東西真的好吃,今天沒看到男主角是美中不足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amystalk 的頭像
    amystalk

    Amy's talk愛米愛你-備份

    amystal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