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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中午去國語日報談事情,對方盛情難卻,一定要請我們吃中飯。
他帶我們去吃之前那個『舔耳案』主角開的小店,在羅斯福路靠近和平西路那,店小小的,但是生意好好,我們點了雪裡紅細粉、湯包、蟹殼黃,都很好吃。老闆娘跟之前在新聞上看到的不太一樣,蠻活潑的,很會招呼客人。
國語日報人員跟我們說了一個笑話。
他說這家店本來在附近就以好吃聞名,他們常常去吃。有一天,他們請工讀小妹去買,就跟小妹說就是那家『舔耳案』,小妹一頭霧水,後來他們解釋說就是我們常常吃的蟹殼黃那家。小妹順利買回,但是跟大家說,那家店真的不叫『舔耳案』!
我的感想:
1.小妹好好,沒受到這些無聊新聞的污染。
2.那家店東西真的好吃,今天沒看到男主角是美中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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